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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茅台集团发布违约行为通报 6家经销商被通报批评

2016-1-6 10:25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630| 评论: 0|来自: 贵州白酒网

摘要: 贵州白酒网讯 1月4日,国酒茅台(贵州仁怀)营销有限公司发布《关于对个别经销商违约行为的处理通报》,在近期的市场服务和打假维权过程中,发现有明显低于成本销售贵州茅台酒,甚至销售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等不法行为 ...
    贵州白酒网讯 1月4日,国酒茅台(贵州仁怀)营销有限公司发布《关于对个别经销商违约行为的处理通报》,在近期的市场服务和打假维权过程中,发现有明显低于成本销售贵州茅台酒,甚至销售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等不法行为。
针对个别经销商、专卖店违反合同约定,为维护《国酒茅台(特约经销)合同书》的严肃性,对相关的违约经销商进行了处罚并作通报处理。

郑重声明
在近期的市场服务和打假维权过程中,发现有明显低于成本销售贵州茅台酒,甚至销售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等不法行为。以普通53%500ml贵州茅台酒为例,声明人向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格为819元/瓶,在正常情况下,经销商销售产品一般存在相应的财务成本、人员工资、店面费用等。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贵州茅台酒时,综合前述因素,若市场终端价格低于850元/瓶时,可能涉嫌低价倾销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要谨慎购买。
低价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,不仅会挤占同一市场内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,导致同类产品滞销,损害生产者利益,更为恶劣的是将从根本上造成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混乱。所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二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均明确将低价倾销列为违法行为加以规制。至于以低价为噱头销售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等产品,更是一种既不利己更不利人的违法行为,全社会要共同抵制,坚决打击。
为此,国酒茅台(贵州仁怀)营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,敬请存在以上行为的贵州茅台酒经销者,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,如有违者,声明人将依法积极采取维权行为。同时,为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,欢迎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和举报以上不法行为,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特此声明。
国酒茅台(贵州仁怀)营销有限公司
2016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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