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“贵州茅台酒”及各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鼓励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,拓宽案件线索来源,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查实的案件举报实行奖励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 一、奖励范围、条件 (一)举报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二)举报事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售假冒“贵州茅台酒”及各类侵犯仁怀市境内白酒企业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; (三)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为第一线索(即未经他人举报),且经相关部门查实; (四)举报期间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,后续奖励办法另行制定。 二、奖励标准 (一)举报涉及侵犯“贵州茅台酒”及“茅台”知识产权行为的线索一经查实,按每条500元的标准计发线索奖励,并按照涉案假冒“贵州茅台酒”10元/瓶、系列酒4元/瓶、侵权酒3元/瓶、包装材料案件总值10%的标准对举报人进行附加奖励。 (二)举报侵犯仁怀市境内白酒企业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,按照查处案件总值10%的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。 三、奖励程序 举报人通过举报电话提供线索,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线索由专人负责登记,登记人将举报人身份情况记录封存,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时不移交、不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,举报的线索经相关部门查实后,按照举报人提供的领款方式给予奖励。 四、举报电话 (一)侵犯“贵州茅台酒”及“茅台”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:18185228522。 (二)侵犯仁怀市境内其他白酒企业注册商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:13035537227。 仁怀市人民政府 |